法国政府对法国葡萄酒的品质管制机构建设已趋于完善,所有法国葡萄酒都受到四个机构――法国国家葡萄酒及
烈性酒控制命名管理局Inao,法国国家葡萄酒行业管理局Onivins,法国国家竞争、消费、反欺诈管理局Dgccrf,法国国
家税务总局DGI等一系列的监督。从生产、流通到标签,法国政府都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管理。同时,法国
对葡萄酒各个地区、酒园、葡萄品种、产量等管理清晰、细致,并且可操作性强。如果有的酒庄不符合这些要求,或者
投机会受到很严格的处罚。这样的方法也被后来的意大利、德国、加拿大效仿。所以,在购买法国葡萄酒的时候,从酒
标中就能得到正确的产地、酒精度、级别等信息。
同时,法国政府很注重在国际市场上对法国葡萄酒的保护。原产地域产品命名保护制度以下简称“原产地区名”最
早源自于法国,是一种保护特色产品的强有力的法律手段。因为产品的特征来源于产地,是产地赋予它一个与众不同的
个性,与现代工业生产中强大的生产力机制不同,原产地命名产品注重的是百年传统、特性和质量。
目前法国葡萄酒的质量等级制度是1935年制定的,至今未作修改,法国规定葡萄酒分为四个等级:
一、日常餐酒(Vin de Table)是最低档的葡萄酒,作日常饮用。可以由
不同地区的葡萄汁勾兑而成,如果葡萄汁限于法国各产区,可称法国日常
餐酒;不得用欧盟外国家的葡萄汁;产量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8%;
酒瓶标签标示为Vin de Table。
二、地区餐酒(Vin de Pay)是日常餐酒中最好的酒,被升级为地区餐
酒。地区餐酒的标签上可以标明产区;可以用标明产区内的葡萄汁勾兑,
但仅限于该产区内的葡萄;产量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15%;酒瓶标签标示为Vin dePays +产区名;法国绝大部分
的地区餐酒产自南部地中海沿岸。